1.实验物品包括本科实验所需的药品试剂、玻璃仪器、低值耐用品、清洁用品以及必需的劳动保健用品等。
2.实验指导教师在每学期期末根据次学期实验教学计划提出实验教学用物品使用计划,经课程组讨论,系主任审核,主管院长签字批准并备案后交实验中心主任组织制定采购计划。
3.非教学用实验物品由实验中心主任提出采购计划,报学院主管领导批准并备案后实施。
4.实验中心主任接到批准执行的实验教学用物品使用计划后,组织清对库存,并根据库存情况提出实验教学用物品采购计划,报学院主管领导审批签字后交安全员组织进行采购和报账,所有实验教学用物品必须全部按时到位。
5.实验教学用物品的采购必须做到质优价廉、供货及时,各级各类人员不得徇私舞弊、假公济私,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6.实验中心要对所采购的所有物品进行认真检查验收,验收合格后必须及时办理登记入库手续。
7.本规定未涉及的其它方面依照学校有关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