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训

仪器设备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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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6-07-20 来源: 浏览次数:

1.在主管实验室副院长的领导下,安全员负责所有实验室仪器、设备的登记建帐以及管理工作,对帐、卡、物完好及真实性负责。

2.仪器设备操作人员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未经培训不得使用。

3.实验室负责人对各自分管的实验仪器日常维护、保养和管理负责,设备完好率应在90%以上。仪器、设备发生故障时应及时修理,如自己无法修理时,应及时报告安全员。

4.实验室负责人每年清点仪器设备一次,对无法修复的仪器设备要及时办理报废手续。

5.仪器设备未经主管实验室副院长同意,不准自行使用、移动或调换,不得外借。

6.在保障教学、科研工作的前提下,可承担校外单位的实验工作,并严格执行收费标准等规定。

7.记入国有资产账目而归个人使用的仪器设备均纳入学院管理。